连续两次以上的固定期限合同到期后,单位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动者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4-09-10 16:20:56
问题描述:
我们是某校的外聘教师,在这校我们已经开始第十年的工作了,今年12月底合同到期,学校在8月要求我们重新签订一年一期的劳动合同,在签订的同时也要求我们签订终止劳动合同,其中终止劳动合同内容是:甲乙双方就劳动合同终止一事,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签字之日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二、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及具体表现,依据劳动关系方面的所有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在本协议签字之日,乙方同意不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书一式两份,由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看见这样的合同我们就没有签订,结果部门领导就说这次不签订,等我们的合同到期就走人,事实真是这样的吗?真是这样,单位能给我们那些方面的补偿?我们还是希望能在校继续工作,劳动部门能为我们协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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