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吗
更新时间:2014-09-07 17:41:55
问题描述:
A有一天发现自己的钩机被人故意损坏了,便报了案,一查是B做的,B也供认不韪,A要求B赔偿27万加3万的维修费(查案中途做了维修,这辆钩机维修好后仍然可以正常使用)赔偿款付清后这辆钩机就当作卖给了B(这辆钩机A买回来时为二手,无发票,当年价值27万,多年过去了如今只值13万),B已经赔偿了27万元给A了,剩下的3万元维修费如果不赔偿给A的话,会因为:“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刑吗?那27万可以抵消那3万多的维修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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