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欺诈还是民间债务债券?
更新时间:2014-09-06 07:42:17
问题描述:
一、我于2013年11月25日向区院起诉郭x、张xx和郭xx,因其在上海搞项目之名“借”钱逾期不还,经公开庭审,一审判决郭x、张xx和郭xx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合计401445元,如未能在十日内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由于郭x等未在15日提起上诉,本判决生效 二、判决生效后,郭x等拒不履行归还义务,电话停机,郭x逃之夭夭。2月25日,原告不得不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从2月25日至6月24日原告方上门催讨时止,原告一直无法与郭x等取得联系。无奈之下,6月24日原告委托朋友上门催讨,郭x在郭xx电话中答应将于7月全部归还;但在我朋友回上海后,郭x等将所有联系电话再次全部停机,致使原告方再次无法与之联系,很明显,这已经不是一般的赖账行为,而是有目的和故意的欺诈行为。请问我如何要回我的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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