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局执行和解,违规
更新时间:2014-09-02 22:08:14
问题描述:
请问,双方在执行局签订和解协议,分几期偿还,在第四五期被执行人正常还款后解封部分不动产。但是被执行人那几期都是在约定的几天后还款,法院执行局在没有征求执行申请人的意见,也没有执行申请人的书面同意,直接按照和解书上的意思,解封被执行人的不动产(原来签订协议的时候经办人说要执行申请人书面材料同意才可解封),执行局这样做是否违规,还有等到最后一期还完之后,是否还有权利追溯其原本在和解书上写的未如期偿还要付利息的权利?其还有担保人,是否可以同样追求其的责任,该如何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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