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筑的财产损害赔偿
更新时间:2014-09-03 09:47:59
问题描述:
我厂于2006年审批并建成,我厂南侧邻居是2007年5月购买的现居住地,但是我厂和大道是平齐的,南侧邻居家地势很低,现在邻居家上法院告我,说是由于我家原因使得他家北侧水无法及时排放。法院开庭审理后,也知道原告家不好好打理自己的物品,但是仍然觉得我家对原告家构成影响,所以酌情考虑赔偿2000元现金。问题是,原告家受侵害的房子是没有任何手续的,而且他家还把我厂院内一彩钢保温房玻璃先后2次杂碎,我想知道,这种情况,我方上诉的话,是否能改判原告得不到任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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