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开车和摩托车相撞,交警判我们各承担50%责任,摩托车主受伤,我支付医院费去医院检查,医院检查结果说
更新时间:2014-09-02 11:37:12
问题描述:
我开车和摩托车相撞,交警判我们各承担50%责任,摩托车主受伤,我支付医院费去医院检查,医院检查结果说他没伤到骨头,属于皮外伤,然后我们一起去交警队处理,然后我们讲好赔偿2000元,在交警公证下签下协议按手印,写明之后的事情我不再承担任何责任,但是二十天之后他再去另外一家医院检查,医院说他胸口骨折,请问我现在还要承担责任吗?原来那家医院要承担责任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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