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能否按N+1得到补偿?拖欠的工资能否要求补偿?相关的法律依据各是什么?
更新时间:2014-08-30 13:18:20
问题描述:
劳动合同2014年7月30日到期(2年),单位7月14日口头通知不与我续签并与我谈补偿事宜未果,我工作到7月30日之后就没再上班。问题:1.仲裁时我可否按N+1方式要求补偿,即没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的1个月代通知金+2个月经济补偿。仲裁时代通知金能否得到支持?法律是什么?2.因单位没有通知我办理离职手续,我就一直没办,单位以没办离职没有发我7月份工资,我可否以拖欠工资为由要求补偿?补偿多少?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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