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是否可以已卖方不配合贷款为由,终止合同并要回定金及已付房款。
更新时间:2014-08-28 10:04:42
问题描述:
本人在中介公司于卖方签署二手房买卖合同,首付分二次付,余款从银行贷款,贷款批下来打首付过户,由于卖方房主已丧偶,牵扯产权公证,卖方要求买方出公证费,买方不同意支付公证费,卖方以此为由不配合贷款,(买卖合同签署即日起240天买卖双方到房屋登记部门申请房屋权属转移网签已签),买方是否可以已卖方不配合贷款为由,终止合同并要回定金及已付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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