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有稳定收入,我是否可停止经济支援?
更新时间:2005-10-22 19:11:00
问题描述:
我在两年前与前妻协议离婚,在离婚时我把家庭所有财产留给了女方,女方还要求我每月付她1500元钱,协议书上是这样写的:由于女方暂无稳定的经济来源,男方同意至2007年12月底止每月支付人民币1500元作为对女方的经济支援。女方在一年前自己开了个干洗店,收入稳定且不错,还开上了汽车。今年1月女方说银行卡掉了不用打钱给她了,一直到4月份才又开始要我打钱给她,我不想再给了,她就天天打电话骚扰我。最近又听说她打算买新房,准备把干洗店转让出去。请问我可不可以女方收稳定为由停止给她钱?是必须对驳公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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