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2008年12月16日修订)
更新时间:2014-08-24 07:54:47
问题描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2008年12月16日修订)
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生活所需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请问各位律师以上的司法规定是真的吗? 如是真的原告将如何诉讼被告“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拍卖被告的唯一住房”?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