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证(占50%)我想拿回50%的房产。我想通过法律解决房产分割问题。是不是只能得到50%原房价扣除50%贷款后的转让补偿?
更新时间:2005-10-18 06:57:01
问题描述:
情况介绍:我和男友2004年4月共同出资17万购买园区房一套,未领结婚证,购房合同是两人一起签的,产权为各占50%,两证已办好。我有房产共有证(占50%),土地使用证(占50%),现因感情破裂,我想拿回50%的房产。当时贷款21万,现还剩18万。 男友是主贷人,我是担保人。每次还贷手续是由他办理的。
现在咨询问题:现我想通过法律解决房产分割问题。由于房子增值了,请问我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进行房产分割,以原房价(38万)的50%提出申请,还是以增值后的房价(约55万)的50%提出申请?贷款部分21万,现还剩18万,是否含在以上诉讼申请房产的50%内?如果以原房价的50%申请,对方要优先认购房子,我是不是只能得到50%原房价扣除50%贷款后的转让补偿?转让房产费用由谁承担?像这类案件,诉讼费、律师费怎么计算?何时支付?我现在手上有房产共有人证原件(占50%),土地使用证原件(占50%),房屋维修基金发票原件(7千多),预售房合同复印件(两人共同签字,原件在对方手里),当时首付款出资8万多元的银行取款回单(总共首付款17万),凭这些资料,我可以争取到多少权益?另房子内有我够买的家电一批合计1.6万,发票都在我手中,购家电款由我的个人信用卡支出,该批家电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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