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啥行政案件排除的证据而民事审理中采纳
更新时间:2014-08-19 20:43:50
问题描述:
我今年因精神病邻居欺负父母而与其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他转身推门逃跑导致自己手掌受伤,随后他污蔑我们打伤他,周围邻居实在看不下去纷纷到派出所为我们证明,随后派出所不处罚我们。精神病不服就告派出所,法院审理认为7月2日验伤拍片舟状骨没有骨折和5日左腕做CT都没有发现手掌骨折,而8月8日的核磁共振检查出的左腕月状骨骨损伤与本案无关不能作为手受伤的证据,所以我们胜诉了。但随后他又发起凭行政诉讼案件为证据告我们赔偿医药费的民事诉讼时,法官认为他受伤是我们引起要赔偿所有医药费包括左腕月状骨的治疗费用,我们与法官争辩这个受伤的证据在行政审判中被排除的不应该让我们赔这部分医药费(其实他主要就是看这个病,其他也检查不出伤),说你要我去推 行政案子的结论吗(根本不可能,就是觉的精神病很烦让我吃亏),问这个有道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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