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担保引起的债务纠纷
更新时间:2014-08-19 19:10:14
问题描述:
朋友2012年9月19日借款10万元,我作为担保人(没有写担保方式),借条上同时没有写明归还时间的,但写了利息为每三个月付一次3600元,利息已付到2013年12月19日,后来朋友联系不上就没有还款且没有再支付息,现债权人2014年8月10日把朋友作为第一被告,我作为第二被告,起诉到法院,要求还款,请问我作为担保人连带担保期是从什么时间开始?我需要承担债务还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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