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公司与个人之间劳动合同及附录的债务追讨,我该采用哪种方式?
更新时间:2014-08-10 02:03:56
问题描述:
一、事件描述:
1、2012年初我与公司签署了一份有效期为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了基本工资,同时与公司签署了相同有效期的劳动合同附录一份,有法人签字、手印与公司盖章,约定了每年奖金、每个项目提成的发放比例与发放时间,并在劳动合同的最后一条标明“其他事宜详见《劳动合同附录》”。
2、但是从2012年底开始到2014年初,公司在没有任何书面或口头通知的情况下对公司大部分员工(包括我)每个月只发半个月基本工资,我们去找
公司法人询问他回答说“没钱”,同时没有回复我们为什么没钱、什么时
候有钱补发工资。在我们集体或单独多次找法人催款后,在2013年底和2014年初公司总算结清了应该补发的工资,但是公司与我签署的劳动合同
附录约定的每年奖金、每个项目提成一直没有支付,从2013年初开始,我
多次找法人追讨劳动合同附录约定的未支付款项,法人说当时公司没钱,
要等X项目回款后再付,我信以为真还帮助去催X项目的尾款,可是尾款催
回后公司没有支付我一分钱,我去找法人询问,他说回款用来给员工发工
资、交办公楼租金水电、还公司外借借款、还供应商欠款等等去了账上又没钱了,让我等另一个XX项目回款后就全额付给我,结果和上次一样,款
回来后他又花光了说没钱给我,就这样等了N个项目回款,法人还是以各种
理由拒付我的劳动合同附录约定的未支付款项。后来我催得急了,2014年
公司付了一点钱给我,大概占未支付款项的1/10,再后来怎么催都不付了
,而且不但不付款还说我的工作没做好、根本就不承认劳动合同附录欠款
的事。最近几天我又找了法人,他说想一次性了结,但是只承认支付未支
付款项的1/4,他说我做的工作就只有这点钱的价值,他说让我发一封正式
邮件给他,承诺支付1/4款项后我就不再提欠款的事,所有欠款一笔勾销,
支付时间是等另一个XXX项目回款后。
二、我想向各位专业律师咨询的问题是:
1、签订的《劳动合同附录》是否有效?我要求公司法人支付附录约定的未支付款项是否合法合理?
2、我认为我做好了自己的本职工作,附录约定该付多少就付多少,法人说
的只付1/4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但是如果只是我单方面与法人调解估计他不会再多付了,我应该如何要回附录约定的全部款项?找劳动仲裁局调解、仲裁还是起诉?
3、我想现在先拿回一部分钱再去追讨后续款项,如果我现在回邮件答应法人支付1/4款项后就把所有欠款一笔勾销,收到款后我还能找劳动仲裁局调解、仲裁或起诉追讨后续款项吗?公司是否会以邮件承诺为由拒付后续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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