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个月后再次起诉能否判离婚
更新时间:2005-10-14 18:05:01
问题描述:
我妹与男方按农村(浙江)风俗进行订婚,并于2001年年底在登记结婚,登记后男方新建房屋一幢,女方及其亲属共同参与建造,双方自订婚后就同居,女方人流两次,但一直没按风俗举行婚嫁仪式,后由于双方性格不合于2002年年底开始分居至今,无小孩,后男方到我家来过几次,但每次见面就是争吵,我妹根本无意跟对方和好,双方有过多次协议离婚,都因男方的出尔反尔而没有离成,我妹于2005年3月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认为离婚理由不足不准离婚,当天就判决了,现过了6个月,我妹再次起诉离婚,请问:
1.这次是否能判离,上次那法官说没有按农村风俗进行婚嫁,同居不算共同生活;我妹提供医院病历原本以说明对方的暴力和遗弃行为以及分居的证言及单位证明,但判决书说由于被告不予质证,所以法院不采纳(判决书上就是这么说的),判决书也是过了很久我妹打电话到法院后才寄出的,那个法官说忘记寄出了。
2.订婚时男方送的彩礼是否需要返还,男方当时说每个月有2K左右的收入
3.我妹是否可以主张对房屋的权利,双方对房子并约定,建房时男方家里除了其父母后还有一个妹妹,现男方妹妹已经嫁人并移出户口
4.如果这次又是上次那个法官审理,我妹可否要求对方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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