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广东东莞厚街河田一个鞋厂的裁断
更新时间:2014-08-06 17:17:36
问题描述:
你好,我在广东东莞厚街河田一个鞋厂的裁断部门工作,是在2013年9月13号进的厂,厂里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我们员工购买社保。进厂之前我有和厂里口头约定:我只负责本部门的工作,本部门没事情的话不用去其他部门帮忙做事,可以休息。现在我那里没事情做,厂里要求我去其他部门帮忙,我看厂里也比较忙,所以我就去了,只是晚上我没去加班,厂里老板娘却要罚我的款。第一天8月4号记了一个警告,罚款60元,第二天8月5号记了一个大过再加上当班旷工的处分。而且今天叫我不用去上班了,8月7号给我6月、7月份的工资。老板娘说以前的约定她不承认,因为以前进厂的时候是和厂长及老板谈的,不是和她谈的。现在厂长也早就已经离开工厂了,我也没有证据来证实这条约定。我想咨询一下,这样罚款合法吗?另外厂里不要我上班了我可以要求什么赔偿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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