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证中受益额怎么确定?
更新时间:2014-08-01 09:28:16
问题描述:
我父亲是房子的产权人,我是共有人占80%。父亲突然去世。现在我想把房产证名字改为我个人的。我母亲和哥哥(我家就兄弟两)同意房子全部给我。我父亲的父亲和母亲早已去世。去房管所说要求公证。公证处要收取继承受益额(即房子评估价)1.1%的公证费。我觉得受益额应该是房子属于我父亲的20%的部分,不应该是房子全部评估价。公证处不应该收取那么多的费用。不知道我的想法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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