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伤伤害赔偿立案问题
更新时间:2014-07-31 20:25:10
问题描述:
您好,我老婆于2014年6月25日因邻里纠纷被邻居用菜刀砍伤脚背,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重型。医疗费、误工费等一万多元损失。2014年7月经社区派出所民警调解未达成协议。现到法院起诉,法院要求提供派出所调解的结论等书面证明才予以立案。但是派出所一直不予出具调解不成的书面证明,导致一直不能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问题一:根据《治安法》第九条,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行政处罚。如果公安机关对没有达成调解协议的不给予行政处罚,是否违法?对于公安机关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应该怎么处理。 问题二:对于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完全符合《诉讼法》的要求,但是法院要求有公安机关的处理结论,是否违法。该怎么处理。难道需要到检察机关申请法律监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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