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追索期限是一年还是三年?
更新时间:2014-07-29 16:41:21
问题描述:
深圳员工于2014年6月29日向劳动人事仲裁委提出要求该员工所在公司支付员工多缴的个人所得税的仲裁请求,请问法律规定有关个人所得税的劳动争议从申请之日起向前可以追索多长时间的个人所得税?该员工于2014年6月29向仲裁委提出支付多缴的个人所得税只能追索从2013年6月29日到2014年6月29日一年内多缴的个人所得税,还是可以追索从2011年6月29日到2014年6月29日三年内多缴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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