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且要求我给他写一个书面保证材料,我想咨询律师的问题是:应该怎样写合适?
更新时间:2005-10-19 22:37:01
问题描述:
事发时间: 2000年01月01日
事发地点: 青岛市黄岛区
事发经过: 我于2000年注册成立一个百货商店,因为我的户口不在黄岛区,所以不能办理法人资格,我就借用朋友的证件以朋友的名义办理.(他当时在我的商店里做营业员) 2002年我把商店转让给我弟弟经营,后因经营不善于2003年底停业.在此期间他欠了一点税金,考虑到税务还有1000元的发票押金,与税款两相抵顶,就没有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缴手续. 最近我朋友要成立公司,到工商局办理注册手续,被告知不能办理法人资格,因为他依然是该百货商店的法人,而且是欠税户. 我朋友因此不满,要求我撤消他原来的法人资格,并且要求我给他写一个书面保证材料,保证以后无论发生任何事情都与他无关.
我想咨询律师的问题是:我该不该给他写书面材料?如果写,应该怎样写合适? 敬请快速回复!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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