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动合同想辞职
更新时间:2014-07-24 18:12:03
问题描述:
我在淄博**公司商场专柜卖鞋,今年四月份签合同,后来发现这公司有太多地方都不符合劳动法规定,加班费一个小时才五块钱,而且一个半小时之内不算加班,过节的三鑫就80,而且上早班的还得免费上个中班,没有加班费,这样等于多上一个班给80块钱叫三鑫,开会培训都必须利用下班的时间也不算加班,我七月14给领导发短信辞职,也口头通知了,领导说这样得一个月才能走,也就是说到八月十四,后来又跟我说必须从递交辞职报告的那天起,三十天才能走,我们这边已经有两个人辞职了,都是一个星期就走了,我就想咨询一下律师,这种情况我能提前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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