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与员工签合同可以随意扣员工薪资吗
更新时间:2014-07-23 13:47:08
问题描述:
大家好!
我于2014年3月31日进入一家制造企业任财务工作,面试的时候老板就讲好的试用期为1~3个月,试用期的工资是转正后的80%(4000元),在4月份公司确认新进员工薪资单上,老板填写的工资标准是试用期的工资,后面有注明一个月后按5000元加社保,但是一直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到6月底老板以听同事说我的工作没有做好为由(具体又说不出那里没有做好),要求全部按4000元/月结算,而且到现在为止没有给我买社保,也没有发过一次工资。于是我于6月30日提出了离职,现在快办理工作移交了。(公司注册地在花溪,办公地点是在南明区花果园) 请问我这样的情况能要求公司按新进员工工资确认单上的薪资发放吗?如果公司一定要按4000元/月和我结算,我有哪些途径可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具体需要些什么资料?谢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