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纠纷,我该如何应对?
更新时间:2014-07-21 14:28:13
问题描述:
2005年时,朋友用我的名义向银行贷款32万,另外在2007年用此套房屋抵押向个人借款20万,今没有注销抵押,现在无力偿还银行贷款,现在法院发执行通知,财产申报和限制高消费令,去法院面谈时,我要求法院拍卖此房,法官说要把此房腾空才能拍卖,我把当时朋友用我的名义贷款买房的事实向法官说明并提供了相关的字据,法官说我没有责任,让我跟银行去谈,接下来我该怎么办呢?我会不会继续被法院限制高消费,不能坐飞机等等,我的工资卡会被冻结吗?当时的义气,给我造成了如此大的严重后果,我可以向朋友提起诉讼维权吗?真诚的希望得到专业律师的帮助和解答?(此房屋里的原先上家还住在里面,户口也没消掉)
其搬离?同时这套房子里还有一笔个人贷款20万,没有注销?我也不知道现在最要紧的是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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