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侵害名誉权了吗?
更新时间:2014-07-14 11:31:13
问题描述:
万分感谢XXX有限公司(原文中明确写明是什么公司)总经理XX(原文中明确写明是什么姓名)先生在本人生日之际送上如此“美好”的“礼物”一份,这一课让我受益匪浅,让我明白这世上并非你若如此他人亦如此,让我明白人心并非全是肉做的,让我明白感恩是奢侈的代名词,让我明白在职场上是如何阐释人走茶凉,让我明白世途是多么险恶,让我明白把工作当事业之前必须要看清楚领头羊,结论:做人别太善良,不然死得很惨!
请问上述一段话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了,会对公司总经理造成名誉权的侵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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