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限公司股东之间溢价回购股权约定的效力
更新时间:2014-07-14 20:53:03
问题描述:
项目有限公司设立时,为了让A自然人出资,大股东甲公司(牵头公司)与A自然人签订了一份《合作投资补充协议》,约定若项目投资年收益未达到25%,则大股东甲公司承诺在项目完成时以25%溢价回购A自然人股东在项目公司中的股权。请问,有限公司股东之间溢价回购的条款是否有效?A自然人股东若依此约定要求大股东甲公司回购其股权,法院会否支持?《公司法》对股东之间溢价回购股权的情况好像并没有提及。求这方面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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