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以协议无效要
更新时间:2014-07-13 18:10:03
问题描述:
离婚协议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以协议无效要求重新制定协议内容
我于2007年协议离婚,协议规定男方在2012年12月之前支付女方7万元(不包括一次性扣除女方每月300元的抚养费共3万元,直至18岁,),孩子及其房产(130平米,时价80万左右)归男方所有,但至今男方未支付7万元,且孩子也以各种理由让我在抚养已经4年了,男方每月给600元抚养费,其中也没退还扣除我已一次性付出的抚养费,孩子马上18岁了,且男方现在再婚生有一子,我因顾虑孩子的感受一直没有与其发生冲突,孩子现在上中专上完还有两年大专要上,但现在担心他以孩子年满18岁为由不再管孩子的教育费用,且房产也剥夺孩子的继承权,所以想咨询像我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做才能争取对我和孩子最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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