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财产分配问题的咨询
更新时间:2014-07-15 11:33:07
问题描述:
本人和妻子由于感情不和睦,现在妻子要求离婚,本人于婚前购买商品住宅一套,妻子曾借与我两万元,作为首付款,但此后还款一直是由本人单独负担,现在妻子要求离婚时获得还银行贷款总额的一半,请问这是否有法律依据,另外她要求获得房屋租金的一半(自从出租以来到现在),这是否有法律依据支持?,另外她在婚后凭借两人的结婚证和套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8000元,购买了单位集资建房(这套房子必须有两人结婚证才可以购买,请问这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一套,婚后我和她一起居住在一间房内,但由于关系不好,从没成功进行过(从认识以来)性生活,她以此为理由要求离婚,本人同意,但她表示这套房子的收益我没有份,而且不愿意给我全款支付的房屋装修费用任何补偿,也不愿意就夫妻双方购买的家具和家电进行分配,就以我不能进行夫妻生活为理由,指责我多年隐瞒自己的生理问题,要求获得前述利益并且不愿给我任何经济补偿,请问这种做法是否有法律依据支持?如果我提起诉讼,是否可以获得补偿,能在多大程度上获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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