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的房产赠与问题
更新时间:2014-07-12 10:46:18
问题描述:
我姐夫是精神残疾,与我姐姐2009年离婚,目前孩子已满15岁,离婚后我姐夫一直在疗养院(低保扶持费用)。家里有套房子正在拆迁,是我姐夫的爸爸的名字,姐夫爸爸已故。家里还有我姐夫的幺爸在管事,因为这件事,我姐姐和15岁的侄女与姐夫的幺爸起了争执,并在社区居委会的调解下签订了协议,大致内容为:房子为我15岁侄女与姐夫共同所有,拆迁补偿金由姐夫的幺爸掌管,孩子升学、疗养院用钱、拆迁房子装修时使用,直到侄女18岁。双方签字盖了章。达成协议前,双方还将姐夫的监护权做了约定,约定内容为:只要在居委会签了协议就去公证处公证姐夫监护人为姐夫的幺爸。于是签了协议后,幺爸那方就带着我姐夫去公证了。(公证内容未向我姐姐提起,姐姐也没有看到公证书)现在才突然回神,万一姐夫的幺爸公证的内容是将我姐夫的房产赠与他? 问题一:不用我侄女在场,他们能够这样公证吗?我们的担心是否多余? 问题二:侄女18岁后能否打争监护人的官司? 望得到回复,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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