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相关问题
更新时间:2014-07-11 14:42:46
问题描述:
我是大连小包工头,包活干,工人都没有合同,按天结算。工人在干活时受伤住院,中间的那个脚趾截断。已出院,一切医疗费,护工,伙食,都是我付的。对方现在要求赔偿,但我对具体数额不太了解。该我付的我一分都不少给。像我这种情况应该算是劳务雇佣关系吧,是不是算是人身损害赔偿。如果只是伤没达残赔多少。如果是十级伤残赔多少。他是农村户口。另外,如果构成伤残,有一项残疾赔偿费里的当地是指辽宁省还是大连市。构成伤残有一项精神损害赔偿,是按一级2000到5000吗?谢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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