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24号交房使用,合同约定
更新时间:2014-07-08 07:53:48
问题描述:
2009年12月24号交房使用,合同约定90日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而开发商在2012年3月22号 这天才能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我是2014年3月14日诉讼的,法官说赢的话也只判3月14到3月22号这几天的金额,前面的不算,而且对方 只出50元的诉讼费,其余1千多元的诉讼费还要我来出,是这样 计算的吗?我要求赢了诉讼费对方出,又是怎么算的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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