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子女抚养及房产分割
更新时间:2014-07-06 15:49:02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 我和我老婆于2011年10月结婚,婚前我独自支付购房首付34万多,后又借款支付了契税约4万元,购房日期是2010年11月,其中贷款60万,目前房产估价约125万-130万,贷款本金还剩47万左右,请问我老婆应当分多少?结婚后我把房产证加上了她的名字,但是贷款的还款一直由我负责,她没出一分钱,最近她将我家里的值钱首饰、衣服、购车发票等带走,已经离家出走一个多月,出走前经常辱骂父母,我小孩刚刚1个月她就开始离家出走,前后四次,我还想问一下,这属不属于虐待家属和抛弃家庭成员?如果是的话,我需要提供什么证明?谢谢。因为目前是哺乳期,我无权提出离婚,她在给我的朋友和我单位领导面前毁谤我,算不算侵权那?她现在提出离婚,先是要协议,后又说不离,现在又要走法院,我也需要聘请一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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