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抵押合同的分析
更新时间:2014-07-04 09:45:38
问题描述:
A 公司为向银行借款5000万元,将自有三层商铺中的首层和第二层抵押给银行,双方签署了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其中第二层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首层没有办理登记手续,但是A 公司将首层房产证交付给了银行占有。借款到期后,A公司无力清偿。银行遂诉诸法院。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拍卖了首、二层商铺,其中首层卖得1500万元,第二层卖得1000万元,但仍不能全部清偿银行欠款,法院拟进一步拍卖第三层商铺。 问题:1、分析抵押合同的效力。 2、A 公司提出其第三层商铺没有抵押给银行,法院不应拍卖其第三层商铺清偿银行。请问方圆公司的理由是否成立? 3、这时,A 公司另外的债权人A、B、C、D、E得到消息,也赶来主张权利,要求法院将全部三层商铺的拍卖款按债权比例分配给债权人,不足部分由A 公司的股东甲乙丙负责清偿。请问债权人的主张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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