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没履行,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怎么算
更新时间:2014-07-01 12:51:46
问题描述:
因被人打伤九级伤残,2009年12月7日民事一审判决 判对方70%的责任,金钱义务53625元 因不服我方上述中院,2010年9月8日中院改判对方为全责 金钱义务为80178.57元,一,二审的受理费为1365.5元,三日之内赔偿。他没按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2012年3月15日法院搜查了3820元,2012年12月21日搜查了21090元,请帮忙算一下到今天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多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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