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厅和卧室的阳台1.44高严重影响采光和视野
更新时间:2014-06-30 20:23:02
问题描述:
你好!我于去年上半年购买少于**小区电梯3楼朝南方向的住房一套,一二层是调高入户大厅,三楼才是我家住房,我是通银行按揭方式购买,已月供一年了,目前开商通知开始交房,发现客厅和卧室的连体阳台围墙1.44米高的水泥实体墙,俗称“女儿墙”严重影响了采光,人站在屋里外面的什么景色都看不到,简直像牢房似的。当初买房时并未告之围墙有如此高,和开发商进行协商,开发商说是按计计师图纸进行施工,经过了相关部门审批,我去规划局查了相关图纸并未明确标出围墙的具体尺寸高度,开发商不同意进行更改或降低高度,请问我该如何处理?我能否有权自行拆除降低围墙高度?如果不能我是否有权要求开发商进行换房或退房的权力?如果换房或退房是否会按二套住房计算?能否要求开发商对首付款和月供进行利息补偿和房价升值空间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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