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合同纠纷问题
更新时间:2014-06-28 17:22:21
问题描述:
本人位于合肥市瑶海区铜陵北路与颖河路交叉路口的一处房产,在2014年初经过**房产中介二手房合同交易出售给第三方。购买方是通过银行按揭支付方式交易。按照合同约定内容有两个时间约定存在纠纷,想咨询有关专家给予答复,谢谢!
一:合同付款协议约定在2014年1月25日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但对方延误至2014年2月12日才办理过户手续,对方是否存在违约,如果有,对方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二:合同补充协议中约定甲方(我方)在2014年6月30号交钥匙给乙方(购买方),但由于乙方是通过银行按揭贷款支付方式购买,由于银行放贷时间拖延2个月(本应该在4月30号之前贷款下来),导致6月30号我方不能拿到全部总房款,当然6月30号我方也不能按约定的时间即6月30号把钥匙交给乙方,按照房产中介和我们双方当事人签约时的约定(口头承诺):所有房款在4月底(甲方)我方就可以拿到,我方自拿到所有房款之日起延后两个月即6月30号交钥匙给乙方,但这个约定没有写进合同。现在情况是,如果乙方房款在6月30号之后给予甲方,是否算乙方违约,如果有,对方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合同中对于这两个时间约定没有补充说明乙方如果超过时间,乙方需要有什么赔偿责任?还有现在房产中介在此过程中有没有什么责任和义务?
急需帮助!谢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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