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担保人时应有什么条件
更新时间:2014-06-20 13:29:20
问题描述:
我是一名教师,和一同事一起替另外姓潘的同事担保了5万元的贷款(当时不知道有连带责任),在法院开庭时我已申明:在按下面那种方式担保的地方的签字,不是本人所签(邮政银行工作人员代签),潘老师还在当地,有工作单位,法院为什么还执行我的工资?执行我的工资时应按照什么标准?我一家三口就靠我一人工资生活,应留多少生活费?以后我该如何维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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