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在上课间被打后找谁负责?
更新时间:2014-06-16 22:26:57
问题描述:
我是一名农村初中教师,上学期期末考试后,一、二年级学生没上课,但学校要求初三学生在拿通知书前继续上课。我在这上课的2014年1月20日下午第二节课时,我的一学生(这名学生以前上课时曾玩手机,被班主任发现,班主任就收他手机,他不答应,我就帮助班主任收他手机,他很可能因此怀恨在心。在这1月20日下午上第一节课时大声说话,但我只是用手轻轻拍他肩膀,以示教师对学生的亲热,不过同时我又语言上批评了他,万万没想到他却产生抵触情绪,站起来与我产生了拉扯,然后就冲出教室)喊外面的四个十多岁的男孩翻学校围墙进来。当时学校值班人不在,我就去阻止他们(当时我没注意到有这名学生,没意识到他叫人来报复我),然后这名学生和他喊来的四个人在教学二楼对我拳打脚踢,至使我髌骨粉碎性骨折。现在我被公安司法鉴定为轻伤二级,派出所让我去伤残鉴定,但学校一来再再二三拖延我以后去鉴定。
我想请问的是:一、学校这是不是算违规补课?二、我是不是算工伤?三、我是找那几个打我的人负责还是找学校?四、若让这五个人赔偿我的损失,而他们又拒绝时,我能否直接找学校?五、这五个打我的人中有两个已满16周岁,派出所里说这两个可以判他们的刑了,若他们家长不想自己孩子被判刑,想赔偿我经济来抵消刑罚,不知可以不可以?若可以大概又以多少恰当?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