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借给朋友38万元人民币,他是用他的房产作的抵押,可还款期早已过了,他不仅没还借款,而且人
更新时间:2014-06-10 14:16:25
问题描述:
请问,我去年借给朋友38万元人民币,他是用他的房产作的抵押,可还款期早已过了,他不仅没还借款,而且人也跑了。既然用房子抵押的借款还不了,那作为债主的我,可以入住他那套抵押给我的毛坯房里居住并以租赁的形式将借给他的钱作为房租,慢慢抵扣吗?若可以,我该办理哪些手续呢?谢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