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份要求成为公司的显名股东
更新时间:2014-06-10 18:54:24
问题描述:
本人与A协商与他人共同成立了地产公司,为了便于管理,本人将股份挂在A名下,与A签定挂名股份协议。后由于A外围经济问题,便与我协商将我挂在A名下的隐名股份转到B名下,三方同意并签定了股份确认书,完成了工商登记,我的隐名股份便在B名下。
现在由于本人担心B如果出现经济债务问题会影响到我的隐名股份,目前B与其他显名股东不同意我成显名孤东,公司也不肯给我开出资和借资证明,因为公司注册资本只有1千万 ,但是购地款还需要9千万是以公司名义向股东按所占股份比例借给公司,我隐名股份是3% 故300万打到A名下 ,A给我确认我享有公司3%的股权及相应的债权。
请问我是否能通过诉讼,要求本人成为公司的显名股东或者要求B与公司退还本人的投资股本金和借款。三人股份确认书这样写到:A转到B的3%股权及相应的债务实际归我所有,三方予以确认。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