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三学生校内打架致人轻伤
更新时间:2014-06-08 10:36:52
问题描述:
我弟弟李某6月1日中午在校内与同学孙某打架,致孙某眼眶内侧骨折,下眼睑缝针大概3针,眼睛充血,对方已提交轻伤鉴定,我方因伤势较轻,未作鉴定。本来想私了,对方要求赔偿10万元。我方在孙某入院时以及入院3天后共支付医疗费用6600元,未同意10万元的赔偿要求。事情起因是5月31日晚孙某两次到李某宿舍寻衅约架,6月1日中午李某约了同宿舍其他几人一起到孙某宿舍,但是其他人未动手,是有李某和孙某两人参与了打架。请问如果想继续私了,赔付多少合适,如果走法律程序,这种情况会不会判刑,判多久。(两人均已满18周岁,系高三复读生。)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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