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聘用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不当得利该怎么定罪
更新时间:2014-06-05 21:16:03
问题描述:
我们村道路两旁因上级要求需要拉围墙,但是有两段围墙都属于其它单位的地盘,为了整体需要后有我村统一施工,费用由两家单位根据具体面积各自付给村委会,其中一家出资七万元一家出资9万元,但是这两段围墙只需要其中一笔9万元就能完成了,剩下另一笔7万元被村支部书记打电话给会计,让村里一个工作人员把其中4万元拿走。这名工作人员就是建围墙时村里安排的负责人,后来被举报到公安局。可是在公安局这个负责人却说是自己承包的工程,但是经过公安部门的调查,证实根本不是承包。我想咨询的是这个案件该怎么定性,村支部书记和这个负责人又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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