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位大侠务必帮忙指教
更新时间:2005-09-23 22:13:01
问题描述:
2005年2月经人介绍与一个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一份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范本采用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合同暂估价为2600万,合同里开工日期为2005年4月15日,工期为365个自然日。可到目前为止开发商还没有给我发放进场通知书,以种种借口向后拖延。我于近日从别的渠道了解到此开发商只办了土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未办(在合同签订的时候开发商向我出示过此证件,我怀疑是否伪造),原因是开发商资金不足,未缴纳土地转让费
以下几点请问各位大侠,忘予以解答,万分谢谢!
一、按照施工总承包合同应该在进行完招投标程序以后才可以签订的,开发商未按照程序与我签订了合同(合同内盖了开发商公司的公章及法人章),此合同是否生效(签订合同时开发商要求我缴纳了5万元占标费,加之另外的招待费我花费了10万余元)。
二、如果时间超过了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2006年4月15日,此合同是否会自动失效。
三、合同补充余款里约定,如2005年4月20日不能进场,甲方必须提前三日通知,最迟不得拖至2005年4月25日,且如开发商不能按期施工,必须承担我的一切经济损失。可至今开发商没有要求延期的书面材料给我,这种情况是不是属于是开发商违约,如果我要跟开发商索赔的话会成功吗,哪些费用是可以索赔的?
四、我从别的渠道了解到,如果开发商在今年年底仍未缴纳土地转让费,相关部门就将此土地收回,之前开发商只缴纳了980万的农民补偿费,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开发商在此土地内是否还有属于他的资产,因为我担心出现这种情况以后再跟他索赔他已经没有能力偿付了
五、如果我要委托您跟开发商打官司,会有多少费用?
请各位大侠务必帮忙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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