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班费以补助形式发放问题
更新时间:2014-06-04 11:15:17
问题描述:
我是一名外企职员,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注册地在大连,现公司派我到另一家公司工作(法人相同但注册地不同,工作性质也不同,同一个房地产项目),工作地点变更及工作性质也不同,而且要求我们延长工作时间,就工资问题并未达成一致,公司以补助形式代替加班薪酬,但是实际加班薪酬远远高于公司给的补助,我要求公司对未支付薪酬加班时间部分给予串休,但是公司不同意,且在双方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公司按照其自身决定给我发了工资(与实际加班时间不符,月实际加班时间高达70多小时。应该用什么方法维权?公司算不算违反劳动法?公司是否属于违法并相当于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我在职将近3年,可以要求公司赔偿我几个月工资并将克扣的加班薪酬补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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