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全权委托公证
更新时间:2014-06-03 10:25:46
问题描述:
您好,我4年前用女朋友名字在朝阳区买了一套商品房,所有首付及还贷都100%由我支付的,目前房屋仍在还商贷。后我和前女友分手,她同意房屋可完全由我处置,所有收益也与她无关。因目前我还不想出售该房屋,我想做一个公证,由她全权委托我处理将来房屋的出租出售事宜,但是我查到委托是可以随时撤销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怎么才能保护我的权益呢?如果我们私下签个补充协议会有效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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