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纠纷
更新时间:2014-06-04 15:24:53
问题描述:
10年9月15日发布公告,搬迁日期限11年6月30日止。13年1月15日在胁迫下签字。在未安置的情况下即动迁办作为原告未按协议交付现房及房屋补偿款与购房款之差的50%,就进行民事起诉一审、二审均要求腾空房屋,交付原告。另,一、此房产是由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原告及其母其妹(当时已为非农)继承亡父的老屋于1991年以3人名义经审批后共同出资建造,并立家庭协议对其妹进行房产分割,并且,动迁办委托的评估公司也对其妹的房产评估在妹的名下,但法院却以2000年土地登记审批表中没有其妹名字不予采纳;二被告于公告后的10年12月22日协议离婚,并对权利房产与前妻有明确的分割,协议上无其妹与前妻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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