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来还款出现了还不上的现象,银行还能联系上,把所有责任推给担保人的这种做为合适吗?
更新时间:2014-06-02 13:16:56
问题描述:
2011年7月14日我与XX市支行签定了保证担保合同,为靳X和A银行的借款合同提供担保。借款金额为7万元,为分期还款。用途为厨柜厂扩大,后来得知靳X拿到贷款后去合肥从事非法传销。我得知信息在第一时间已通知银行。但银行说只要人家一直还款就不属于骗贷。后来还款出现了还不上的现象,我积极配合银行进行催促,但银行并没有采取实际并有效的催收方法,而是让靳X一拖再拖,正是因为这造成了靳X的厨柜厂转让,房屋和车辆变卖,贷款无法收会,在此过程中我认为银行负有很大的责任。自贷款之日起到2013年几月份,具体时间记不起,银行还能联系上,并和银行工作人员前往他家和他媳妇家催款。我认为是银行催收不力造成了贷款的溢期。另外我认为银行在审核贷款的过程中,存在调查和审核不严,工作有失误也是导致贷款难以收回的原因之一。银行每次联系我都会第一时间到达。并且及时的提供我所了解到的信息,我觉得我做到了担保人的义务和责任。后来,靳X和他媳妇的电话都联系不上了,银行对这种骗取贷款和故意逃避债务的行为不报警也不起诉。我多次要求银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刚开始银行通过下催收通知的方式通知过我和借款人,每次我都会告诉银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法院如果让我还,我肯定还。后来其客户经理李X告诉我,银行已准备集中起诉一批不良贷款客户。我心里很高兴,终于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了。但2014年初其客户经理李X让我代替还款,我明确告诉他通过法律途径,把责任主体起诉,但银行认为金额太小,起诉不合适。把所有责任推给担保人的这种做为合适吗?难道我比银行实力更大吗?银行相比我言是弱者吗?光想挣钱不想承担责任吗?2014年5月20日,我去银行取钱的时候发现我的卡不能取现。2014年5月26日我到银行问的时候才得知我的银行卡已被银行冻结。造成了我无法支付别人货款。在此期间我没有收到银行的任何通知。请问银行的这种做法合适吗?请问像这种情况我应该承担多少责任?请问银行放贷挣钱应该承担多少风险和责任?请问我应该怎么办?以上是我在这次纠纷中的真实经过和想法?希望你们能帮到我。本人文化程度不高,有表达不清或用词不当的请多包涵,以期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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