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构成贪污罪
更新时间:2014-05-28 09:12:48
问题描述:
职位是村长,村里拆迁,本来学校这种公共建筑不会得到赔偿款。但是村长会计支书三人谎报了一下情况。从新区政府手中得到了14万的赔偿款,并将这十四万打到了个人账户上。他们三人当时想着村里面没有什么收入,就商量着是将这十四万分给群众还是再建个学校。还开了群众大会讨论了这十四万该怎么半!大多数村民都知道这回事。后来有人将这件事告到新区政府,新区政府将这十四万收了回去(有领导可以作证)然后三个基层干部就没再管这事。过去一年多了,现在那些人又将这事告到了检察院。检察院现在正在调查!问:这种行为能构成贪污罪么?他们当时没有想着要私分这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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