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无偿赠与的房产,再次转让出售,是否要交纳20%个人所得税?
更新时间:2017-11-08 03:49:56
问题描述:
请问,我和妻子目前各自拥有一处房产50%产权,因为一些原因,想把我的50%产权完全转移至妻子名下,让她拥有100%产权。去咨询之后,房产局工作人员告诉我们,可以婚内无偿赠与,费用不多,但是以后如果妻子要出售、转让此房产,则费用的20%要以个人所得税的形式缴纳给国家。如果保持现状,出售转让此房产,虽然需要我和妻子两人到场,却不需要交纳此20%的费用。请问,是这样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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