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某保险公司泰州中心支公司内
更新时间:2014-05-31 06:08:22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是某保险公司泰州中心支公司内勤员工,与公司劳动合同期限为2011年7月1日至2014年7月30日,于2012年至2013年期间,我多次依照公司规章制度签报申请费用举办营销活动,按照公司流程全部审批完毕,由我本人垫资近4万元,然而公司一直以账面费用问题没有及时报销给我,现如今江苏分公司人事行政部要求与我提前协议解除劳动合同,2014年5月12日发邮件至泰州中支综合办公室人员,要求其与我沟通协商,5月24日发快递至我本人手中,提出补偿我3个月基本工资,五险一金交至2014年5月,从此要求我承诺不再就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的任何事宜向公司主张任何利益,不再向公司主张民事、经济、行政等任何责任。对于我在2012年至2013年期间垫资的近4万元不予解决。我该如何???谢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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