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我们邱县天虹鞋业11号来
更新时间:2014-05-25 21:54:12
问题描述:
你好,我是在我们邱县天虹鞋业 11号
来应聘的,12号来上的班,经理说试用期3天,过了3天就正式上班,3天试用工资照算,我是12号上的班,由于待遇很不好,说是管吃住,吃的跟喂猪一样,有的时候连这样的饭都没有,上班一天连水都没有,还有两班倒班,还有工作时间8:30到下午5:30,另一班是早上10:00到晚上7:30,如果另一个人不来这个人就需要上8:30到晚上7:30,太累了,我不干了,我是从12号上的班到24号不干了,我今天去哪里要工资和了,老板说什么也不给,说是签订了协议,协议上说干够三个月才能辞职,还有提前一个月申请辞职,等到招新员工之后,熟悉工作环境之后,才能辞职,不够三个月的,中途离职,不发工.这样的协议有效吗?我该怎么办?怎样在找回我的工资,我现在为这件事都气病了!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